根据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【2020】89号)和《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学院制定了《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,现将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2018级、2019级、2020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。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、无故欠缴学费、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。
二、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名额
1、2018级、2019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
 
  
   类别  | 
   等级  | 
   比例  | 
   奖励标准 (万元/学年)  | 
   奖励名额 (2018级)  | 
   奖励名额 (2019级)  | 
  
  
   硕士研究生  | 
   一等  | 
   20%  | 
   1  | 
   9  | 
   10  | 
  
  
   二等  | 
   30%  | 
   0.8  | 
   14  | 
   15  | 
  
  
   三等  | 
   40%  | 
   0.4  | 
   19  | 
   20  | 
  
  
   博士研究生  | 
   一等  | 
   40%  | 
   1.2  | 
   1  | 
   1  | 
  
  
   二等  | 
   60%  | 
   1  | 
   0  | 
   0  | 
  
 
2、2020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
 
  
   
    类别  | 
    等级  | 
    比例  | 
    奖励标准 (万元/学年)  | 
    奖励名额    | 
   
   
    硕士研究生  | 
    一等  | 
    20%  | 
    1  | 
    5  | 
   
   
    二等  | 
    80%  | 
    0.8  | 
    14  | 
   
   
    三等  | 
    100%  | 
    0.4  | 
    36  | 
   
   
    博士研究生  | 
    一等  | 
    100%  | 
    1.2  | 
    2  | 
   
  
 
 
 
三、评审条件
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(附件2,长大校发【2018】142号)中规定的“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”基本条件和比例执行;2018级、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【2020】89号)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。
四、评审程序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、导师推荐、学院初评推荐、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,具体流程如下:
1.11月13-16日,研究生本人申请、导师推荐;
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及相关支撑材料。18、19级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班长,班长汇总后交学院。
2.11月17日-20日,学院组织初评
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,确定获奖初选名单,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。
3.11月21日-27日,学校评审
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,确定最终获奖名单,公示5个工作日。
 
 
ug环球管理
2020年11月13日
 
附:
1、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【2020】89号)
2、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(长大校发【2018】142号)
3、《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
4、长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表
5、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
6、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